2007年度采暖费收费标准,根据物价局邢价管字(2005)41号文件规定
居民生活供热 每建筑平方米15元;
机关团体、学校 每建筑平方米19元;
经营单位 每建筑平方米20元;
按照市物价局邢价工字(2005)第4号文件规定集中供热管理工程建设资金项目
已售公用住房 35元/建筑平方米;
民用经济房 40元/建筑平方米;
商品房 50元/建筑平方米;
商业、服务业用房 55元/建筑平方米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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